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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对外经济联络二处 负责对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外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国家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六)对外经济联络三处 负责对港澳台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外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七)对外经济联络四处 负责对国内珠三角(含福建、广西、四川)和长三角(含京津唐、山东)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客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园区管理联络处) 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协调联络、发展战略等宏观指导及管理。 (九)对外贸易促进处 指导全市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及管理;指导并组织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工作;负责全市外贸出口的统计和分析;负责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和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负责全市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口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重工业品等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协调技术贸易交流活动,对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出口贸易环境调查,组织实施进出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和预警监测机制。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