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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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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外经济联络二处
  
  负责对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外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国家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六)对外经济联络三处
  
  负责对港澳台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外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七)对外经济联络四处
  
  负责对国内珠三角(含福建、广西、四川)和长三角(含京津唐、山东)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来抚客商的邀请、接待及商务洽谈工作,收集、调研、反馈上述区域对外投资政策、经济发展动向及经贸合作信息;负责政府和企业对上述地区经贸团组洽谈及对外经贸联络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园区管理联络处)
  
  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境外投资和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劳务人员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协调联络、发展战略等宏观指导及管理。
  
  (九)对外贸易促进处
  
  指导全市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及管理;指导并组织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工作;负责全市外贸出口的统计和分析;负责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管理和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负责全市技术及成套设备进口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重工业品等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协调技术贸易交流活动,对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出口贸易环境调查,组织实施进出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和预警监测机制。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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