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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人防建设规划。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拟订并组织落实城市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通讯保障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审批、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演习;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八)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目标管理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防学会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拟订市级防空预案,组织指导县区拟订防空袭预案,并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的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负责迁移、报废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协助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指导民防指挥中心、人防通信站开展业务工作。 (三)平战结合管理处 拟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拆除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和安全管理。 (四)工程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论证评估和建设管理;牵头协调办理人防办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准和管理;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站开展业务工作;协助上级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和行业管理。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人防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防经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