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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体育工作发展思路,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裁判员的考核、晋级申报、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后备人才的输送、人才交流的备案管理工作。 (五)研究拟订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养和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性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体育活动,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体育竞赛。 (七)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指导体育总会工作并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资格审查。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协调指导各类体育俱乐部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制度。 (三)体育竞训处 研究拟定全市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设置、调整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管理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家、省、市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裁判员培训考核、晋级申报、审批和等级运动员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体育科研成果管理推广工作。 (四)体育产业处(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依法办理体育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全市体育行业标准;指导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和经营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