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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豫地税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八、其它问题
  
  (一)个人转让二手房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有市场指导价、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价格、缴纳契税的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等多种。在实际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可简化工作程序,按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及时办理纳税手续。
  
  (二)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减免税手续
  
  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凡符合减免土地增值税条件的,由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九、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的宣传和准备工作。2010年4月25日前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应制订具体的审批、审核操作办法,并对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调整完毕。同时,对本《通知》下发前,按原预征率或核定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一律改按本《通知》规定的预征率征收税款,已缴纳的税款多退(抵)少补。
  
  十、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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