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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科技发展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出国(境)科技团组和市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申报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措施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组织实施科学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和科研装备条件的配置与提升;负责全市实验动物工作;协助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税事宜;加强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协作,推进科技金融与科技保险业务的发展;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