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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加油站停歇业程序的通知


  
  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各区县经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加油站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世博会期间本市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加油站停歇业(包括安全隐患、形象改造、油气回收装置改造、规划调整、清理油罐等)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三大公司须明确分管领导、部门,并将负责上报歇停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我委。各单位实行加油站歇停业上报制度,每周五上报当前停歇业站情况及下周停歇业计划安排,同时抄送加油站所在地区县经委备案。
  
  2、各单位应对所属加油站停歇业进行区域平衡。加油站停歇业前必须在油站醒目处张贴告示,告知停歇业时间、附近加油站地址等相关内容,站长应与附近加油站站长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周边用户油品正常供应。原则上三大公司邻近加油站不得在同一时段停歇业。
  
  3、区县经委对区域内加油站歇停业总体平衡,加油站歇停业须区县经委同意方可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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