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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监〔20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雨季即将到来,煤矿防治水工作十分紧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和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研究本地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重点,全面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切实抓好各项防治水措施落实。
  
  二、认真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三、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管理。煤矿企业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治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四、加大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依法予以关闭。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管,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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