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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鲁商务办函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驻外经贸代表处,投资促进中心:
  
  《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核办法》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处室建设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的积极性,提高山东国际商务网整体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重点对各子站栏目内容的完整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效果进行评价。
  
  二、考评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各驻外经贸代表处及投资促进中心子站。六个驻外经贸代表处单独排名。
  
  三、考评办法:采取量化指标考核与处室测评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指标得分依据上网信息量、访问量、网上咨询留言答复率等指标打分,测评得分由各处室对所有子站进行评级打分,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出最终得分,依据分数对各子站进行排名。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考评测评表见附件2。考评测评表由各处室于每季后三日内填写后交办公室。
  
  四、考评结果使用:每季度在全厅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年终评出年度优秀子站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子站考核评比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附件1: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2: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评测评表
  
  附件1
  
  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说明及评分标准 单项权重 总权重
一、量化指标考评得分   100% 80%
上网信息量 按照评比季度内子站上网信息量排名打分,第一名100分,名次每往后一名得分递减1.5分。 50% 40%
访 问 量 按照评比季度内子站访问量排名打分,第一名100分,名次每往后一名得分递减1.5分。 30% 24%
咨询答复率 按照评比季度内咨询答复率打分,分数为答复量/提问量*100;若提问量为0,答复率按100%计;每答复一条留言加1分。 20% 16%
二、处室测评得分 由各处室填写子站考评民主测评表,共分三个等级,优秀得100分,良好得80分,一般得60分。 100% 20%

  
  附件2
  
  山东国际商务网子站考评测评表
  
  
处室名称 等  级   处室名称 等  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优秀 良好 一般
办公室         境外处      
人事处(机关党委)         外经处      
综合处         开发区处      
政策法规处         亚洲处      
规财处         欧非处      
市场秩序处         美大处      
市场建设处         离退休处      
商贸服务处         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市场运行处         业联办(驻青岛)      
外贸处         驻新加坡代表处      
机电办         驻日本代表处      
科技处         驻韩国代表处      
公平贸易处         驻香港代表处      
服务贸易处         驻德国代表处      
招商处         驻美国代表处      
外资处         投资促进中心      

  
  注:本表由各处室信息化工作联络员于每季后三日内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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