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发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九江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推进实现“以图管地”,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15号令等文件精神。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技术进一步推进“以图管地”,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启动问责机制,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2.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九江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副秘书长、监察局长、人事局长、国土资源局长担任副组长,规划、城建、执法、交通、农业、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山)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高位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分工
  
  1.九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自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审查各地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开展约谈和问责等工作。负责对各地政府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案件,经与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协商后,分级查处。
  
  2.各县(市、区、山)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各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查和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工作,接受国家、省、市的检查,对所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负责查处本辖区除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直接查处外的所有违法用地案件,并分别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待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同时对本辖区内农民建房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完成)
  
  召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拟定工作推进时间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查核实阶段(6月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山)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业、外业核查测量、整理初步核查结果、初步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备案,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