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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长期战略性任务。各级政府要坚持 “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林地保护的关系,依法保护和科学使用林地,防止以损失林地、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切实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一要落实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全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林业部门要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建立和推行重大毁林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建立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利用林地,从根本上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三要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林地保护管理水平。 附件:吉林省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6日 附件: 吉林省加强林地保护 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发 〔2009〕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有效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省政府决定开展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 《意见》要求,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全省毁林开垦和被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 《意见》要求,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势头。 (二)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管理林地自觉性。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 “清、收、打、停”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就是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调查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线索,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账、对照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片等办法,全面摸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见附表1),为开展好这次行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收。就是清理收回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按照 《意见》规定,对2000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2000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在清收林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注意把握好政策界线。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有单位与农民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所有单位收回;对由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也要签定林地使用合同,限期还林。 (三)打。就是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特别是对拒不交还非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毁林占地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四)停。就是停止所有利用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耕种的行为。村集体收回的林地要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落实造林和经营主体,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还林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市 (州)、县 (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出板报、发传单、挂过街旗、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大力宣传 《森林法》及其 《实施条例》,大力宣传 《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清理收回流失林地的政策,教育群众认清形势,主动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行动,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沟通,反馈信息。各地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对重大毁林开垦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见附表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末前上报省林业厅,特殊情况随时上报,11月末上报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表:1.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情况调查表(略) 2.毁林开垦侵占蚕食林地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