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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因病情需要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应在术后48小时内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五)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以及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精神,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配置工作,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的实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帐。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七)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案件联合查处力度 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药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突出、举报线索较多的地区和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形成严打“两非”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等“两非”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两非”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监察部门对参与“两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拐卖女婴的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针对人口流动特点,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建立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作查处跨界“两非”案件。 三、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海西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抓好督促落实。 要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跟踪随访、统计监测及查处“两非”等方面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严打“两非”行动的高压态势。 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业绩突出或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方,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设区市政府每年应向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专题报告本市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