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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会、团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3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精神,为检验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成果,展示我省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选拔和储备高水平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参加2011年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长春举办第四届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联合举办,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工作,成立第四届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执行委员会和竞赛评判委员会。 二、竞赛项目 计划设置竞赛项目七大类,十九项。 (一)计算机类:(五项) 1、计算机组装--对应工种是计算机调试工 2、计算机程序--对应工种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www网页设计--对应工种是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4、英文排版--对应工种是计算机操作员 5、cad机械--对应工种是制图员 (二)服装类:(三项) 6、男服制作--对应工种是服装制作工 7、女服制作--对应工种是服装制作工 8、服装裁剪--对应工种是服装裁剪工 (三)工艺美术类:(三项) 9、海报设计--对应工种是广告设计员 10、室内摄影--对应工种是摄影师 11、封面摄影--对应工种是摄影师 12、剪纸-对应工种是剪纸工(民间工艺品制作) (四)手工制作类:(三项) 13、结形花边--对应工种是工艺编织工 14、刺绣--对应工种是手绣制作工 (五)美容美发类(一项) 15、美发--对应工种美发师 (六)盲人(二项) 16、保健按摩-对应保健按摩师 17、盲人计算机-无对应工种 (七)其他(二项) 18、电子装配与测试-对应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19、刀画-无对应工种 三、参赛人员 各地通过举办竞赛选拔的优秀残疾人选手和在相关职业范围内技能突出的残疾人人才。要求参赛选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伤残情况稳定,生活基本能自理,本省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四、竞赛标准 竞赛组委会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从残疾人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标准,另行制定《第四届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 五、竞赛时间及参赛办法 (一)本次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各地在7月15日前组织完成当地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省级竞赛选拔赛。在7月20日前完成省级竞赛报名工作。 2、计划在8、9月份举办第四届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赛办法 1、以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省级竞赛。各代表队可设领队1人,工作人员(含手语翻译)2人。参赛所需费用,由各代表队承担,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每个竞赛项目,每个代表队限报2人参赛。若个别竞赛项目总报名参赛选手少于6人(含6人),则列为表演项目,不计竞赛成绩。 3、竞赛组委会按照《第四届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判。依据竞赛成绩确定参赛选手个人名次和代表队名次。 六、表彰奖励 (一)个人奖 1、各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并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第四、五、六名获得者,颁发纪念品和证书。其他选手,颁发纪念证书。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国家职业标准外的职业)。 2、设特别奖。鼓励在竞赛中顽强拼搏的选手。 3、各竞赛项目第一名获得者将有资格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在全国竞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的选手,符合有关条件的,将由省总工会授予“岗位创新能手”、共青团吉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 1、竞赛设立团体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分别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竞赛设立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各二个,颁发奖牌和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