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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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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通过强化学法用法工作,教育、引导、规范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活动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对本地、本部门活动做出全面具体可行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并将活动方案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二)组织活动开展。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实施“五五”普法依法理规划检查验收之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落实到位,收到实效。在省里层面上,5月份,利用农民工夏收返乡时节,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6月、7月,将结合“五五”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12月,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把此次活动推向高潮。
  (三)认真总结表彰。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要从中评选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把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指标。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整体推进情况,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接受能力,以深入浅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每年组织一到两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采取设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试卷调查热点法律问题,赠送法律书籍、编演宣传法律的文艺节目等形式,积极开展与农村、社区、单位法律服务结对子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栏、橱窗、警示牌,巩固宣传阵地;深入特困、贫困、低收入家庭走访,倾听基层群众生活中的法律诉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今年开展的“法治河南中原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主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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