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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10年减排计划的分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减排计划的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2010年3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落实2010年度减排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
  
  二、2010年减排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大减排督查的力度,对减排计划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督办,每月3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上月本县、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
  
  三、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列入减排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布。对领导不力、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于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北海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2010年是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决战年。为确保实现我市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4号)的要求,编制本工作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是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工作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或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及“十一五”减排总任务的完成。
  
  一、2010年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总控制目标。
  至2010年底,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0万吨以下,比2005年(4.66万吨)削减12.02%;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04万吨以下,比2005年(4.49万吨)削减10.02%。
  (二)2010年减排工作任务。
  截至200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20万吨,比2005年(4.66万吨)下降9.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95万吨,比2005年(4.49万吨)下降12.03%,提前达到了自治区下达我市2010年的控制目标。根据国家对我市2009年污染减排项目执行情况的核查,我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40万吨。预计2010年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总量为3000吨,则预测2010年我市需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3000吨以上;预计2010年二氧化硫新增排放总量为4600吨,则预测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可控制在3.85万吨。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预测情况详见附表1-1。
  (三)2010年减排工作总体要求。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存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全市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和项目
  (一)2010年减排重点行业。
  2006至2009年,我市主要通过工业企业治理和工业结构减排来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至2010年,工业企业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的空间变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关键,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是巩固二氧化硫减排成果的关键。因此,2010年,我市将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稳定运行,同时抓好小木薯酒精生产企业的减排工作来完成化学需氧量的减排工作,通过确保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并重点抓好陶瓷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来实现二氧化硫的减排工作。我市2010年减排计划项目情况汇总详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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