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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4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落实耕地占补配合措施,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全面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护。
  
  根据对各县(区)《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原州区人民政府、彭阳县给予一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人民政府给予二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
  
  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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