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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水治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郴州、娄底、岳阳、永州市人民政府:
  
  自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008、2009年度的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一大批关停淘汰、停产治理、限期治理项目,基本实现了年度整治目标。2010年是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第三年,是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现将2010年度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计划的整治工作
  
  1、11家搬迁企业搬迁到位(长沙2家、衡阳3家、株洲5家、湘潭1家,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2、完成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3、完成11个工业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4、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二、2009年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项目
  
  1、18个限期治理项目(详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湘政办函[2010]24号),在2010年3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并挂牌督办;
  
  2、没有按期淘汰退出的娄底顺鑫钢铁公司必须尽快予以淘汰退出。
  
  三、深入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已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统筹谋划,为解决湘江重金属污染带来了历史机遇。各市政府要认真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积极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湘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13家限期治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企业在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时恢复生产。二是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巩固好前期治理成果。三是加强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四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完善运行记录,确保发挥cod减排效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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