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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郴州、娄底、岳阳、永州市人民政府: 自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008、2009年度的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一大批关停淘汰、停产治理、限期治理项目,基本实现了年度整治目标。2010年是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第三年,是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现将2010年度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计划的整治工作 1、11家搬迁企业搬迁到位(长沙2家、衡阳3家、株洲5家、湘潭1家,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2、完成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3、完成11个工业园废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名单详见实施方案); 4、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二、2009年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项目 1、18个限期治理项目(详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湘政办函[2010]24号),在2010年3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并挂牌督办; 2、没有按期淘汰退出的娄底顺鑫钢铁公司必须尽快予以淘汰退出。 三、深入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已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统筹谋划,为解决湘江重金属污染带来了历史机遇。各市政府要认真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积极做好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湘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是对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13家限期治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企业在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时恢复生产。二是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巩固好前期治理成果。三是加强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四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完善运行记录,确保发挥cod减排效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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