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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价审批函[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立项的函》(琼财会函[2010]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立项,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16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考试费、学时登记证工本费等)。
  
  二、培训对象: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三、培训内容:每年根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进行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学习。
  
  四、培训时间:24小时。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及提高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上述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正式标准。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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