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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接上页]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县区要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要坚持“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兼顾城乡,统筹规划,打破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界线,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乡镇区域内、县域内学校均衡发展。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措施方法不死板,以扩大县城高中的办学规模和新建寄宿制初中、小学为切入点,带动和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三)保障投入,改善条件。各县区要切实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争取项目不放松,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布局调整的经费投入力度。从2010年起,市上在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时,将重点保证实施布局结构调整后保留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建设。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学生走,学生跟着发展走”,优先在县城、乡镇集中财力建设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农村高中不再安排各类大项目。各县区要想方设法加大对实施布局结构调整后保留学校的投入力度,把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妥善解决校舍修建、设施配套等经费。
  (四)妥善解决在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涉及面广,遇到的问题很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在撤点并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要积极大胆地开展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结构、布局失衡;既要防止中小学布局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又要防止布局调整后出现新的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务求有效推进。
  一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在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校长、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要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对于师资薄弱学校和中心学校附设的教学点,教师可以实行“走教”,由中心校定期派教师到教学点上课,实现资源共享。
  二要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与管理工作。要认真解决好学生生活方面的配套设施,保证学生必需的学习、生活条件,不断完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对部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后服务半径扩大而造成学生上学路途较远的问题,乡镇中心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高年级寄宿制。对实施布局结构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可担任寄宿学校的生活指导教师。同时,要创造条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保健医务人员。
  三要进一步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布局调整撤销的学校,撤销后空余的校舍和校产,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优先保证并入学校使用,并入学校难以利用的,可用于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以及学前幼儿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绝不能因学校调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各县区要根据市上的意见,抓紧制定本县区中小学的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
  附:各县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汇总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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