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蓬江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江门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建设,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市政府决定与蓬江区联合开发建设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现结合实际,就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的开发建设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园区基本情况
  依托江沙工业走廊棠下段的丰盛工业基地,建设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市、区共建部分,简称共建园区,下同)。共建园区位于桐乐路以北、金桐路以西、广珠铁路控制线以东、北至鹤山雅瑶交界处,总占地面积10280亩,实际需要征地9399亩(扣除881亩水库区域),其中村自留地1575.1亩,规划为农地的3089.8亩。需征地面积中,已支付农民补偿的5287.6亩,其中有用地指标的2056.21亩,未有用地指标的3231.39亩。
  
  二、园区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目标。
  至2013年,基本完成共建园区的建设和招商,产能达到500亿元;至2020年,共建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税收达到20亿元,解决就业6万人左右,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性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
  (二)开发思路。
  共建园区建设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的方式适时推进。开发建设总体思路是按照征地一片,开发一片,引进一片,投产一片的建设步骤,从2009年至2013年分两期用5年的时间,于2013年完成共建园区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本填满项目。
  第一期:建设年限至2012年6月。完成3089.8亩农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的修编工作;完成目前已支付农民补偿但未有指标的3231.39亩地的征地手续和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开发目前已支付农民补偿的5287.6亩地,其中2010年前开发有指标的台商工业园二期2056.21亩地;完成余下4111.4亩地的征地工作;完成共建园区主干道的建设。发展化工制品、电子信息、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等产业。
  第二期:建设年限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完成余下未开发的4111.4亩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完成4111.4亩地的开发建设。重点发展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和机械设备等产业。
  
  三、园区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
  共建园区设置综合发展区、化工制品产业区、机械产业区、物流仓储区、配套生活区和生态区六大功能区。
  综合发展区: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北部,面积约2800亩,作为土地利用过渡性定位,用于安置近期的新上项目以及不在产业布局范围内的其他产业。综合发展区可视情况发展进一步作产业布局细分。
  化工制品产业区:面积约1100亩,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东北部,重点发展油漆、涂料、日用化工等化工制品产业。
  机械产业区:面积约4550亩,位于共建园区版图的南部,与附近的荣盛、万丰轮毂等摩托车配件企业对接,重点发展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和机械设备产业。
  物流仓储区:面积约730亩,位于广珠铁路控制线东侧,桐乐路北面,主要发展仓储物流业,为工业企业配套服务。
  配套生活区:面积约200亩,位于生态区周边,集商务、服务、居住于一体,为园区内的生产生活作配套。
  生态区:面积约900亩,位于三堡水库及附近山林区域,发展为共建园区内的绿化休憩地。
  
  四、投资概算
  根据当前各项税费标准计算,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概算约为19.9亿元(详见附件1),其中首期投资概算约12.6亿元(详见附件2)。
  
  五、运作机制
  共建园区按照市、区共建,利益共享、区直管理的原则,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模式,由蓬江区政府授权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进行管理和开发经营。
  (一)园区组织和管理。
  成立行使行政职能的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3),同时设立国有控股的投资有限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的公司机制开发建设园区。
  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园区内行使蓬江区区级经济管理权限。
  组建国有控股“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隶属于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共建园区内的开发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亿元,由市和区两级政府按税收分享比例共同出资,出资人为江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61.8%)和江门市蓬江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占38.2%)。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由蓬江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经理由棠下镇政府领导担任;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各派一人担任公司董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