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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由省考核办落实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体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实施工作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于来山同志负责,省直主要责任单位的分管副省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湖南、推进“一化三基”、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列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和工程质量。省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科学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人,加强对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三)强化后续管理。对已办实事项目,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和发扬,又要尽快形成对全省具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对新办的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加强后续管理的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各级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出现工作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为民办实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2010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2010年为民办实事省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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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提供┃数据评估 ┃
  
  ┃事项┃考核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 ┃
  
  ┃┃┃┃┃ ┃单位┃认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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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省交通运输 ┃ ┃
  
  ┃ 1 ┃新建乡镇到村水泥(沥青)路┃10000公里  ┃省交通运输厅┃ ┃┃省统计局 ┃
  
  ┃┃┃┃┃省国土资源厅 ┃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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