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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三)完善市、县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四)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依法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批和年检。
  (五)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最低粮食收购价等政策的执行;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五)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及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物业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调配、考核、录用、晋升、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科室搞好会计、统计、保管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聘任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报表工作和机关考勤、机关人员(包括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群团、文明和谐建设、和谐机关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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