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畜牧兽医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市畜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归口市农业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 (二)组织实施国家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政府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积极发展规模健康养殖业。 (四)负责全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改善畜产品品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承担全市畜牧业优势区域建设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健康养殖小区,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 (八)负责全市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起草全市畜牧行业规范性文件,拟定畜牧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编制全市畜牧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项目计划,编报部门预算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负责全市畜牧业经济信息、生产统计、动态分析和畜牧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畜禽良种推广、地方良种保护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市、区)、晋城经济开发区畜牧兽医工作和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各职能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核稿、收发、传阅、督办和归档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要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众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住宅水、暖、电、气的安全管理及维修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考勤、维稳安保、爱国卫生、国家安全、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电子政务、社会捐助、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负责机关其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法人年检、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资格审查、职称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和学会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挂市畜牧兽医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执法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承办畜牧兽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报、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许可办理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承办健全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做好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