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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农机服务中心)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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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装备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长期农机装备水平总体提升规划和装备结构调整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牵头实施偏远山区贫困农村农机化发展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计划以及补贴资金的项目申报,负责补贴农机具的选型及目录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批、兑付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补贴机具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机具售后服务及使用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负责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项目的资金申报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科
  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拟定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相关措施,指导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管理,组织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培育示范典型,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维修服务网络的建设,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维修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技术等级的考核、发证;负责对全市农机维修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因维修质量引起的纠纷,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负责机耕道路建设的规划和试点工作。
  (六)生产指导科(农机跨区作业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组织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服务,抓好春耕、“三夏”、“三秋”、冬春农建等农机作业的发动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机械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机具配套、评定验收工作,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指导和实施作业补贴试点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服务工作;负责机械化生产作业的进度报表、统计汇总及经济效益分析。
  (七)技术推广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制定和实施农业机械产品推广目录;负责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对农民进行农机技术培训,宣传普及农机知识;参与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的鉴定和审定;负责农机化科技动态情况的收集、整理、编报及研究分析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推广系统的业务管理和体系建设工作。
  (八)试验鉴定科(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负责全市范围内农机新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所经营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试验鉴定和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的特定种类的农业机械产品的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及售后服务进行质量调查,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受理有关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处理质量纠纷问题;参与农机产品相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及验证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机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九)农产品加工装备管理科
  负责组织完成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农产品加工业装备技术指导目录及相关信息;负责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项目的落实,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农产品关键机械装备及技术的研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和节能措施,负责对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负责农产品加工装备技术管理协会等相关工作。
  (十)安全监理科(农机安全监理所)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负责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及季节性安全检验;负责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在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处罚农机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县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与结构
  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49名,后勤工作人员编制6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2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农机局(市农机服务中心)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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