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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
  (三)法规科
  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和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金融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工商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党委各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农业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贸系统审计科
  组织审计经贸系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政法系统审计科
  组织审计政法系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科教文卫系统审计科
  组织审计科教文卫系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科级职数2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委为主的体制。县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委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审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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