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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和晋城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晋城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外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代理,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和设施;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汇总经费决算;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管人民防空规费的收缴和使用;参与人防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和协调对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的审查审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会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业务科
  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质监、安全、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的资料;对小型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和技术档案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拟定全市人防战备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以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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