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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军分区派出的副主任);科级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由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公安消防、审计等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职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人防办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