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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侨务科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办省外办授权委托的有关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华侨、港、澳同胞回市定居安置工作及重点对象的团结友好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管理华侨有关捐赠工作,做好接待来晋城华侨、华人及对外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市外事侨务办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
  附件1.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略)
  2.部分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略)
  3.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程序和市直单位新增人员办理程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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