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外地单位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统一刻制、颁发市直及驻市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印章。
  
  (十二)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8个内设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市政府督查室设下2个科(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下2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和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会见、会谈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办理上级党政机关需由我市参加或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安排公务活动;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兄弟市(地)政府有关政务接待的安排;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具体承办上级党政机关视察的公务活动;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行政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科
  
  组织市政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四)秘书一科
  
  办理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审计、外事侨务、统计、粮食、物价、民族宗教、应急管理、人民武装、法院、检察院、信访、国家安全、消防、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盐务、金融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五)秘书二科
  
  办理教育、科技、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人口计生、体育、旅游文物、食品药品监督、残联、老龄、气象、邮政、通信、电信、保险、铁路、地震、晋城学院筹备处等部门的文、电、函、请示(报告)、会务、政务活动、督查和文稿起草等工作;及时答复或转办有关函件;及时提供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