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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为确保“春雷”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全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示范区,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春雷”行动有力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白建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石雪爱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宿青平 市长助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延峰 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栗 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立东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杨 松 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卢洪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虎顺 市工商局局长
  张 云 市商务局局长
  潘志孝 市质监局局长
  张俊荣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玉琴 市卫生局局长
  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傅遵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贾自胜 市水利局局长
  李艾珍 市旅游局局长
  宋 林 市农机中心主任
  张 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文海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曹明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徐新荣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 琦 临汾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及时收集、通报“春雷”行动有关情况。
  
  三、工作职责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
  1、各行政村委员会对所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后,应及时进行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派出所、企业办、安监站、煤管站、国土资源所等行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资源开采、尾矿库、危化、冶金、民爆、烟花爆竹、加油站、加气站、学校、景点、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同时按照“春雷”行动打击重点,列出所辖区域内的重点对象,登记填表,上报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
  3、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对上报的名单审核无误后,对重点打击对象要分别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监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列入重点打击范围的案件作为执法监察督办的重点,逐件落实。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充当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中的重点案件要限期结案、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市检察院、市法院要对移送的案件依法从快审理。
  
  四、工作重点
  此次“春雷”行动要做到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商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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