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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小采矿点、小化工厂、炼油加工窝点、非法加油站点等小作坊;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 无证无照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 ,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的。
  (六)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学校无证无照经营的食堂、超期使用的危房、危楼、危墙,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使用,学生宿舍、学校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七)迟报、漏报、 瞒报事故的;
  (八)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一)各行业、领域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五、工作步骤
  这次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从2010年3月18日起,到2010年8月31日,时间5个月,分五个阶段,具体任务是: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18日到3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形成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大打击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4月1日到4月30日)。
  各县(市、区)、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各行业牵头部门也要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摸底登记,掌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在4月30日之前将名单报到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县(市、区)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5月1日到6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标准关闭辖区内所有非法矿山、非法尾矿库、非法化工厂、非法加油(气)站点、非法施工单位等非法生产经营点。对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实施停产整顿,并严密监控。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或不可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及时做出关闭决定,按规定公告并组织实施。对关闭取缔的单位要严格按标准验收,验收资料要建档备查。本阶段结束时,在全市范围内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县(市、区)向市里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阶段:市级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动成果进行核查验收,抽查验收覆盖率不低于企业总数的50%。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严惩,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8月1日到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回头看、反复查、抓反复,加强对非法违法打击对象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出现反弹,确保“春雷”行动成果得到巩固。
  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差距明显的,要批评惩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切实把这次“春雷”行动抓实、抓细,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灭一处,坚决不留死角,做到超前防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各级媒体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节目,通过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重视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典型案例要明查暗访,追踪报道,及时曝光,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告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领导组。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春雷”行动贯彻落实部署到位,要尽快制定行动方案,上报市“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建立旬报制度,在“春雷”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每旬向市“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15日、25日(遇假期不顺延)。三是建立阶段报告制度,在每一个工作阶段结束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四是特殊情况快报制度,在“春雷”行动期间,各县(区、市)对辖区内发生的特殊情况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五是工作简报制度,“春雷”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按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四)受理举报,严格核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举报和受理,设立举报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完善举报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接到举报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认真核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对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认真核查,并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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