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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责任人:陆小龙。 32、搭建好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平台,落实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推动我市民营艺术院团繁荣发展的管理办法,争取设立民营艺术院团专项扶持资金,力争形成新的管理机制。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责任人:陆小龙。 33、搭建好推动演艺业发展的平台,以大力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为契机,支持演艺业协会将《宋都寻梦》打造成又一台文旅结合的艺术精品。 责任领导:吴锡根;责任处室(单位):艺术处;责任人:陆小龙。 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34、完善试点单位改革,强化绩效考核导向,着力落实提升服务的各项举措。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35、深化局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结合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认真实施已出台的改革方案。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36、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领导:陈新;责任处室(单位):人事组织处;责任人:陶丽。 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7、加强法制建设。开展促进非遗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的立法调研。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非遗保护的法律监督。 责任领导:何平、周澍;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政策法规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汪建平、戚晓光。 38、完善名录体系。做好联合国、国家级和省市级非遗名录新项目的申报准备,完成第一期杭州市非遗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全市非遗数据录入工作。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39、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评审公布第二批杭州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以带徒传艺、举办传习班等形式深化传承工作。做好对杭剧、杭州小热昏、杭州评话等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40、加强基地建设。巩固已公布的产业基地、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继续评审命名一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加快整体性保护进程。 责任领导:何平;责任处室(单位):社会文化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责任人:那燕、戚晓光。 八、提升广播电视管理服务水平 41、继续优化广播电视政府奖评奖工作,着力提高评比的导向性和服务性。 责任领导:王建;责任处室(单位):宣传管理处;责任人:宋健。 42、推动卫星电视管理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从单一管理到综合管理的转变,力争实现城市“无小耳朵街道”创建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小耳朵乡镇”创建率达到85%以上。 责任领导:王建;责任处室(单位):广播影视管理处;责任人:张鹏。 43、继续推进和支持全媒体建设、高清数字电视的制作和传输,以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试验。 责任领导:王建;责任处室(单位):科技发展(文化产业)处;责任人:郑智伟。 44、抓好监测中心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 责任领导:王建;责任处室(单位):科技发展(文化产业)处、杭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责任人:郑智伟。 九、深化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建设 45、继续做好版权保护“五进”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提升水平。 责任领导:周澍;责任处室(单位):出版管理(版权管理)处;责任人:崔怀明。 46、继续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确定的工作,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责任领导:周澍;责任处室(单位):出版管理(版权管理)处;责任人:崔怀明。 47、积极扶持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筹建杭州市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促进会,提升版权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周澍;责任处室(单位):出版管理(版权管理)处;责任人:崔怀明。 48、组织好相关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 责任领导:周澍;责任处室(单位):出版管理(版权管理)处;责任人:崔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