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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成立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阮成发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文振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家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汤洪礼 市信访局局长
  
  徐 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信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谢世腰 市教育局局长
  
  徐晓兰 市监察局局长
  
  刘志海 市民政局局长
  
  张福来 市财政局局长
  
  潘汉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文彤 市国土规划局局长
  
  张培增 市环保局局长
  
  王 立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记泽 市城管局局长
  
  姜铁兵 市水务局局长
  
  刘金萍 市审计局局长
  
  黎东辉 市国资委主任
  
  周玉珍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
  
  姜伟琳 市物价局局长
  
  徐秋成 市民防办主任
  
  倪子林 市法制办主任
  
  左绍斌 市园林局局长
  
  熊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仁钊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立新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誓保 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公室副主任
  
  蔡 杰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 强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胡勤华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涂山峰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吴志振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家喜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涛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由周玉珍兼任主任,刘誓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民防办、市法制办、市园林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参加。
  
  土地供应及拆迁安置工作组:由市国土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参加。
  
  维护稳定工作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法制办、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公室参加。
  
  统筹资金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参加。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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