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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机关名牌的意见

[接上页]

  ㈡广泛开展宣传推介,树立品牌公众形象。构筑对内、对外的品牌宣传阵势,利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面向社会的优势,开展 “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品牌推介活动,扩大机关品牌的影响面。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服务、优质服务项目和要求等内容,用品牌和标识重新包装,采取制作宣传品、制作机关文化手册和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认知,取得社会普遍认可、支持和监督。同时将机关品牌宣传内容融入计划生育各项宣传活动中,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5.29协会活动日”和“7.11世界人口日”等活动,加大机关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
  
  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把创建机关品牌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党组一班人分工抓,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流管处、科技处、政法处、发规处、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站和计划生育科研所等参与的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关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机关品牌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稳步发展。并根据机关品牌健康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宣传品牌的各项经费开支,每年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机关品牌建设。同时将机关品牌引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量化阶段性品牌创建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评价,从制度上提高品牌创建的保障力度。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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