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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10]172号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太钢总医院、山西省荣军康宁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35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太原市中心医院等21所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晋卫医管[2010]13号),现将太钢总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类别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太钢总医院、山西荣军精神康宁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一类价格。
  
  二、以上2所医院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本文公布的价格类别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医院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医院超标准收费、不实行公示制度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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