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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津统办[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7-26
【实施时间】 2010-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我市三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及时反映本市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状况,准确掌握就业、失业人口的季节变化规律,把握就业趋势,三季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认真抓好数据质量。一是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对重点指标进行重点讲解,特别对从事工作的和未从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把握和界定、未从事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方式、能否去工作等指标。二是按照逻辑审核规则,认真进行数据审核。三是认真进行议查和复查。议查一定要请居(村)委会主任、劳动协管员等熟悉本调查小区情况的人员,对问卷进行逐人逐项议查,对有疑议的问卷要重新入户核实。复查内容包括是否完整覆盖调查小区地域范围、本调查小区的户数、调查对象是否准确,检查调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
  
  2.要认真做好样本核实工作,请于8月5日前将核实后的样本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处;
  
  3.要认真做好摸底工作,请于8月8日前将摸底数据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处(小区数、户数、常住人口数、16岁及以上人口数);
  
  4.要认真做好问卷的入户发放和收取工作,由被调查户自行填报,对确有困难不能自行填报的,由调查员协助填报。请各区县于8月20日前将录入数据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处;
  
  5.市统计局将于8月25日后对红桥、北辰、蓟县三个区县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请以上三个区县将抽中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数据及问卷于8月24日前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处。事后质量抽查小区另行通知;
  
  6.劳动力调查问卷请于7月30日后到市局印刷室领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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