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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5号
【颁布时间】 2010-07-23
【实施时间】 2010-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协调配合,确保安全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馆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协调配合,扩大活动范围,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营造活动氛围。同时,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形成的文字材料及活动的照片、光碟等(5张以上7寸照片、光碟),于8月15日前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电话:3867671、3867703)。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全民健身日”宣传口号
  
  

  
  1.8月8日,相约健身
  
  2.8·8,全民健身日
  
  3.全民健身全民参与
  
  4.每天运动一小时,快乐生活一辈子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6.全民健身,利国利民
  
  7.快快乐乐强体魄,健健康康过生活
  
  8.体育使城市充满活力,城市因体育勃发生机
  
  9.运动是快乐的源泉,快乐是生命的财富
  
  10.让运动挥洒汗水,让生命闪耀光辉
  
  11.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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