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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建质[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我厅决定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是我厅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平稳。
  
  二、创建范围
  创建活动涵盖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地今年至少要推出1个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并组织现场观摩。
  
  三、时间安排
  今年推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的时间,海口市定于6月份,其余地区定于第4季度,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请各地将确定下来的时间安排于7月25日前报我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创建标准
  创建标准为我厅去年编制的《海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图集》。如需该《示范图集》的,请到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购买。联系电话:65348976。
  
  五、相关要求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创建活动,我厅特别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的海口市率先在6月份推出一个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并召开全省现场观摩会(现场观摩会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届时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必须到场观摩,学习借鉴海口市的成功做法,结合当地实际,于第4季度推出至少1个自己辖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树立各自辖区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典型。并召开各自辖区的现场观摩会,掀起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届时我厅将派员参加各地现场观摩会。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创建活动。对于不重视此项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不力的地区,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曾德坤  联系电话:65338732 传真:6530896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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