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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教财[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8〕32号中提出的“切实保障体育卫生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更好地调动广大体育教师和保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健康校园”,经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调整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体育课8节以上的兼职体育教师)和保健人员的工作服装,原规定体育教师工作服配置标准为每年每人160元,现调整为每年每人400元;卫生保健人员工作服装每年每人50元发放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人100元。由学校采购后将服装发放到体育老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服装采购方式及标准由当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支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材料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五、渝教财〔2000〕11号文件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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