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电[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州各县不同程度受到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破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和临灾应对处置工作,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道路抢通保通工作,科学部署,精心准备,有效应对,把灾害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但是,灾害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严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17日,全州13县、217个乡镇、21.1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死亡4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0.22万人;房屋受损2919间,倒塌497间;农作物受灾12.36万亩受灾,成灾4.86万亩,绝收2.41万亩;死亡牲畜27468头(匹、只);1435.29公里村道、牧道受损,16公里(国省干线)道路受损,2座桥梁、9道涵洞、19处挡墙遭到破坏。全州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6.81万元(未包括交通损失),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76万元,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3991.66.万元,国省干线及通乡通村公路直接经济损失6352.53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9号)和2010年7月18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川委厅秘〔2010〕574号上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面对全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成立或完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要齐全,责任要落实要到人,要建立突发性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制度早建立,工作早部署,措施早落实,并要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各单位、各乡(镇)法定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切实加强隐患再排查
  面对严峻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形势,各县必须再加大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力度。各县要抽派人员或邀请地勘队伍技术人员对各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再进行核实和完善。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点、旅游景区、学校、工矿企业及人口集中区域、公路、水利、在建施工场地等再次进行重点排查,特别要对人口集中区域、在建工地和集中安置点、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置点要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时完成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对县、乡、村的群测群防体系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和明白卡发放、公告等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马上发放整改通知,必须限时整改。
  (三)切实强化防范工作
  目前,各县要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作为防灾减灾最有效的途径,一是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对重要隐患点作长期监测、预报,防灾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逐级落实、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进一步明确预防防潮和防治措施、撤离路线等;三是各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早预测、早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做好预测预判,并通过手机短信逐级传达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
  (四)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县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培训活动的统一要求,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条幅、有线电视、农村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对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常见地质灾害的简易监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临灾处置和应急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范等进行讲解,使责任人、监测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监测手段、方法,提高预警预报地质灾害的能力,有效加强全州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增强各乡镇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