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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保监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湖南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0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湘政办函〔2010〕10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我省保险业难得的发展机遇。《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拓宽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业务领域,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省保险业要站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健康保障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将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抓住这个关键的发展机遇期,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动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保险机构要适应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提高、城乡一体化和经办资源整合的发展趋势,主动向各级党政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宣传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机制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成本效率优势,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稳妥开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业务和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三、提高经营能力,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顺应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合理、高效的业务流程,积极参与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控制,打造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切实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要充分借鉴省外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条件和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等多形式经营模式。
  
  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精算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保障方案设计、医疗服务调查等管理服务。加大信息技术投入,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系统对接,完善系统统计、分析等数据处理功能,借鉴、利用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信息和资料。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的综合保障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健康维护、诊疗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管理,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依法合规意识,确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增强依法合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销售管理,严格财务控制,实时监测业务经营状况,强化医疗费用控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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