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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发改经贸字[201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物价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各直属库: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4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水平和时间。2010年江西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93元。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我省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市斤0.93元时,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二、明确收储库点。江西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为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根据各地早籼稻商品量和仓容情况,由中储粮江西分公司商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确定收储库点,具体承担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存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籼稻收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省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我省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印发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略)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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