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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安监化[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0〕3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切实做好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工作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工作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和工作指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工作意见》针对我省剧毒化学品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合理规划、严格准入,加大投入、改造提升,加强管理、强化监控”的工作要求,采取了全面、系统、科学的监管整顿措施,对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各地、各有关企业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工作意见》,做好《工作意见》的解读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基层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领会《工作意见》的精髓和内容,促进《工作意见》的贯彻实施。
  
  (三)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皖政办〔2010〕37号文件告知同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主管投资的部门,要求共同贯彻执行好37号文件,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保一方百姓平安。
  
  二、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严格安全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严把安全准入关,对达不到《工作意见》要求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不予设立。要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条件、应急和监控措施及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达标。
  
  (二)立即开展整顿提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对现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从业人员条件、应急处置和监控措施及设施、安全保障能力达不要求的立即实施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改。整改无望的,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往事故教训说明,企业扎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治本之策。各地要以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行政许可和事故处理、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为手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制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活动,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以及事故处理处罚力度,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加快推进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抓紧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等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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