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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辽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宜林荒山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宜林荒山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林、果、蚕、药、花卉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宜林荒山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辽阳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林业厅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宜林荒山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制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制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果蚕等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和管理;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