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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工业经委、工业集团及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并已《公告》(工原[2010]第105号)予以发布,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我委负责受理本市的钢铁生产企业的经营规范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初审工作。为组织好申报我市钢铁行业生产企业经营规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具备的条件 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中要求,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具备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设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由有关工业集团、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钢铁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申请报告》(一式二份见附件1); 2、钢铁项目立项、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证明材料; 3、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报送时间 请有关工业集团、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报送我委原材料产业处。我们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会同市国土局、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送国家工信部。 联系人:梁玉桂联系电话:83605675 传真:23313526 邮箱:lyg9035@163.com 附件:1.《钢铁行业准入公告申请报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公告(工原[2010]第105号)(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企 业 名 称: (加盖公章) 申 报 日 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铁、钢、材),2009年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格式见附表1)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 二、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 2、企业钢材产品类别及适用标准,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附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 3、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格式见附表2)。 (三)工艺与装备 1、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格式见附表3)。 2、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格式见附表4)。 3、企业在建项目主要装备、规模及投资情况。 (四)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及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三、整改措施 申请规范企业在对照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申报时,存在不完全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并取得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论 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的综合结论。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
附表2:企业上年度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
*电力折算系数0.1229kgce/kwh。 附表3: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
*备注中须标明装备的配置,如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大小,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 附表4:企业淘汰落后装备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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