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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顶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天津市顶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天津市顶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开凿地热井的报告》和《天津市顶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用地下热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新打一眼地热回灌井的申请,凿井地点为南开区王顶堤新技术园区你单位院内,井深1230米左右,你单位原有的一眼地热井作为开采井,取水用途为供暖。年取水量为11.7万立方米,封闭运行,回灌量应不少于开采量的95%。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井和回灌井日常运行管理,按要求安装地下水位、水温、开采量、回灌量监测设施,定期将井的水位、水温、水质、开采量及回灌量情况报送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其中水质应在每个运行季节使用完毕后化验上报,运行期间水位、水温、开采量及回灌量情况应每月上报。水量计量应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三、请你单位在凿井施工前将凿井施工方案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审查。取水工程竣工后按要求将相关成井资料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验收。
  
  四、水井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请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立即报送取水计划建议,经市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取水,并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从此文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开工的,此批件自行失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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