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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山西省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是山西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2010学年(上下两学期,即2010年秋季和2011年春季)学生使用教科书、各级教育部门管理教科书工作的唯一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本《目录》,与出版发行部门积极合作,共同做好2010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二、本《目录》公布了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1-9年级)、省教育厅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教材和供教师选用的教学资源。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农村地区(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进行循环使用的相关政策,2010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实验教材仍延续各市2009年选用的版本,不再变更。 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分年级实际学生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做好免费教科书的数据上报、数量分配、循环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做好版本间的衔接和变更版本后的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发放、回收、消毒、更新等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四、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地方课程的部分科目及课时安排将进行调整,请各市做好调整后相关科目的教师培训、资源配置、课程开设及评价等工作,确保课程开齐开足。本《目录》公布的各市市级地方课程教材,由各市财政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本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以上教材由学生购买,可由各市统筹后指导学生选用。 五、为了便于教学,本《目录》中还选用了配套不同版本教材使用的教学挂图、投影片、教学课件 等教学辅助资源,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各市不得组织学生征订和购买。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本《目录》增加了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该套教材从小学到初中共分三册,即小学的《中华大家庭》和《民族常识》,初中的《民族政策常识》。 七、《山西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小学教学设计》、《英语周报》等期刊是指导教育管理、中小学课改和教师教学经验交流方面的重要载体,刊载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管理模式、教学方法等,对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小学校选用。 八、各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教材品种、版本和数量,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的供书工作,保证课前到书。 九、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教科书免费提供、循环使用及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搞“实验”为名或用其它名义选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教材,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自行其是。各地要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要对教材征订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后对各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征订、发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通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予以行政处分等措施,保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一:山西省2010学年国家课程教材目录 二:山西省2010学年地方课程教材目录 三:山西省2010学年教学资源目录 四:民族团结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山西省2010学年国家课程教材目录 1、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一年级所有科目,起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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