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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津水审批[2010]16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金钟河闸管理所新打机井的批复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金钟河闸管理所新打机井的申请》和《天津市金钟河防潮闸枢拆除重建工程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钟河闸管理所新建管理区新打一眼井的申请,取水地点为东丽区永和村金钟河与永定新河汇合处金钟河闸管理所院内,取水层位为第三含水组,取水用途为职工生活用水和消防备用水源,年取水量为650立方米。管理所原有的水井留作规划排涝泵站的生产生活区使用。
  
  二、你单位在凿井施工前要将凿井施工方案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审查,取水工程竣工后按要求将相关成井资料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验收。
  
  三、水井工程验收合格后,请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请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立即报送取水计划建议,经市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取水,并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并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应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
  
  五、自此文下发之日起三年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开工的,此批件自行失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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