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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函[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环保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治污减排,圆满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为鼓励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全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屯留县人民政府等6个县(区)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授予武乡县人民政府等3个县治污减排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平顺县人民政府等4个县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市财政局等6个单位治污减排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授予屯留县人民政府等2个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学习,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继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把我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附:2009年度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
  
  
2009年度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6个)
  1、屯留县人民政府
  2、沁源县人民政府
  3、长治县人民政府
  4、郊区人民政府
  5、城区人民政府
  6、潞城市人民政府
  
  二、治污减排先进单位(3个)
  1、武乡县人民政府
  2、黎城县人民政府
  3、襄垣县人民政府
  
  三、生态建设先进单位(4个)
  1、平顺县人民政府
  2、长子县人民政府
  3、沁县人民政府
  4、壶关县人民政府
  
  四、治污减排管理先进单位(6个)
  1、市财政局
  2、市监察局
  3、市统计局
  4、市审计局
  5、市环境监察支队
  6、市环境监测站
  
  五、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先进单位(2个)
  1、屯留县人民政府
  2、武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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