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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琼商务外[2010]1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六、年检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处理
  1、联合年检期间,各部门应加强相关数据的交换核对工作,每周(周一或周五)核对一次,对报检企业总数进行对比,以便及时督促漏检企业参检。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漏报、误报及其他改动内容的,应同时通知其它年检部门。
  2、商务部门负责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数据资料录入汇总工作。
  3、各市县的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15日前向省联合年检各部门报送本市县的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及联合年检数据资料。省联合年检各部门应在6月30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并分送其他联合年检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
  

  
  一、商务部门
  1、企业在网上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统计登记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的要求。
  
  三、财政部门
  1、企业在网上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决算报表由各市县财政部门提供);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2009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四、国税部门
  1、企业在网上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2009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分支(办事)机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总机构通过年检的有效证明。
  
  五、地税部门
  1、企业在网上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办事)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总机构通过年检的有效证明。
  
  六、外汇管理部门
  外汇年检审计信息必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上专用软件报送,原则上要求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软件向外汇局报送审计信息,有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通过软件向外汇局报送审计信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审计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外汇局确认。自行报送审计信息的企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原件到外汇局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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