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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报《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有关资料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农发办:
  为做好《黑龙江财政年鉴》(2010年编)的编辑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2009年全省财政工作情况,请按要求报送以下资料: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厅人教处、农发办综合处、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度厅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名单(比照往年收录范围,只提供副处级以上机构和干部名单),同时提供2009年全系统职工队伍基本情况(栏次、项目与上年口径相同)。
  (二)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提供本级并汇总提供所属县(市)财政局长、农发办主任(以上含副职)名单(表样附后)以及乡镇财政机构及乡镇财政收入情况(表样附后)。
  以上内容,干部职务和项目口径分别截止到2009年底;项目与内容要同上年保持一致;所提供的名单要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
  
  二、大事纪要
  厅办公室、省农发办综合处及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分别提供2009年的十件大事,并提供2009年机关大事纪要。
  
  三、重要言论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省委、省政府及厅、办领导在全省财政、农业开发等综合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言论;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局长谈本地2009年财政工作文章一篇。
  以上内容要求:一是领导讲话文字要精炼(一般可作摘要处理);二是财政局长文章只谈2009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字数在2500字以内。
  
  四、重要文件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名义颁布的或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起草下发的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政府采购方面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五、文章论著
  各级财政(农业开发)部门的干部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和调研报告,均可向《黑龙江财政年鉴》编辑部推荐。每篇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内,在落款处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文章何时刊发在何种刊物上,受到何种奖励或评为何种等次。
  
  六、经验材料
  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各行署、市财政局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在国家、省召开的较为重要的综合性、专业性会议上介绍或交流的各类经验材料(要注明该经验材料在何种会议上介绍过,每篇文章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七、主要指标
  厅预算处、企业处、农业处、经贸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保处、综合处、乡镇处、会计局、农村处、经建处、国库处、采购办、国际金融处、绩效评价处、农发办计财处负责提供2009年度财政、财务、税收、政府采购、体育(福利)彩票、预算外资金和农业开发等方面的主要指标。
  以上内容要求:一是表格样式与上年相同(指标项目有变动的可相应修改表格),并注明制表人;二是金额单位到万元(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三是收录范围原则上统计到行署、市及财政计划单列县市(个别项目为与上年保持一致,可延伸到县)。
  
  八、奖励名单
  厅人教处及厅直各单位、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财政、财务、税收、农业开发、政府采购工作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表彰的项目、名次;厅人教处、机关党委、省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提供2009年厅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职员、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九、有关制度
  厅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监督局和农发办综合处、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制定的有关机关建设、组织人事、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准则和办法等。
  
  十、照片资料
  各行署、市财政局及厅直各单位负责分别提供2009年能够反映全省财政工作情况和展示广大财政干部精神风貌的彩色照片资料,供选择刊用。
  
  十一、报送程序及方式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及农发办、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上报。
  各级财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在报送以上资料时,既要报送文字打印资料(全部用a4纸,其中文字部分用word,表格部分用excel,版本不限),又要通过财政内部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稿(邮件地址:bgsyangy@hl.mof)。
  
  十二、报送时间
  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办公室(地市资料要加盖公章)。联系人:杨宇;联系电话:53001056,内线5519。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黑龙江财政年鉴》资料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组稿任务。
  附件:1.财政局长、农发办主任(以上含副职)名单(略)
  2.乡镇财政机构及乡镇财政收入情况(略)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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